上海华意贸易公司诉上海现代国际展览公司等借款案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终字第108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9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庄健 单位:
本案当事人争议之焦点,是组织委员会借款行为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一般地讲,举办展览会除须报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外,应有一定的机构负责具体的筹备工作。上海现代国际展览公司、上海海城实业公司在签订举办展览会的协议中没有规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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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1994)黄经初字第120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终字第1087号。
2.案由:借款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华意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同某,该公司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家麟上海市徐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现代国际展览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陈某,该公司项目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阮石平上海市第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海城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韩峰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健;人民陪审员:黄烈王秀娟。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佩玲;代理审判员:陈士芸张晓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7月10日(依法延长审限)。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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