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重集团公司(大连)诉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经贸公司返还期货交易盈利案
案由:
期货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996)经初字第5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12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慧英 单位:
本案系期货代理纠纷案件,在本省系新类型案件,且本案的审理结果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制裁,对争议标的近80万元全部收缴,上缴国库。这在历年来本地区判例中是少有的。
大连商品交易所自1993年成立以来,至1995年逐渐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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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1996)经初字第541号。
2.案由:返还期货交易盈利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人:大重集团公司(大连)。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曲某,该公司期货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玲大连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经贸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鲁力大连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慧英;代理审判员:于韦王丽明
6.审结时间:199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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