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光明纺织品经营部诉中国银行牟平支行等票据案
案由:
票据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绍兴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办公室

会计科

山东烟台前卫律师事务所

绍兴县齐贤法律事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1996)越经初字第2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霞辉 单位:
这是一桩发生在票据领域内的新型案件,案件纠纷发生在《票据法》实施前,而起诉在《票据法》实施后不久,因此,对案件的处理本身就带有探索的性质。本案在审理中着重解决了以下几问题:
1.法律的适用。
此案发生在1994年,起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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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1996)越经初字第249号。
2.案由:票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绍兴市光明纺织品经营部。
法定代表人:周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某,绍兴市工业供销总公司办公室主任。
被告:中国银行牟平支行。
法定代表人:孙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行会计科科长。
委托代理人:李延宽山东烟台前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绍兴县人丝纺织厂。
法定代表人:胡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陆某,该厂供销员。
委托代理人:俞阿干,绍兴县齐贤法律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盛亚
6.审结时间:199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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