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强度紧固件厂诉重庆航天物资供销公司购销合同产品质量案 管辖权异议
案由:
合同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筑法经终字第45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6年06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本案涉及地域管辖问题,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是属于产品质量引起的侵权赔偿案件,还是履行购销合同中产生的质量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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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1996)筑经开法经初字第12-2号。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筑法经终字第45号。
2.案由:购销合同产品质量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贵阳高强度紧固件厂。
法定代表人:蒲某,厂长。
被告(上诉人):重庆航天物资供销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代理审判员:姜毓荣。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争青;审判员:刘继普邓维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6年6月3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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