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远东深圳国际贸易公司诉湖南省金蜂音像出版发行总公司合作合同执行案
法官解说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既可以通过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来保障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又应对被申请执行人的利益给予应有的保障。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应实事求是,考虑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为其保留必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必需品...
展开

(一)首部

1.执行案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4)海中法执字第177号。
2.案由:合作合同执行案。
3.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远东深圳国际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总经理。
被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金蜂音像出版发行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1,副总经理。
5.结案时间:1996年7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