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电物资房地产发展公司诉海南中实企业有限公司房屋侵权案
案由:
动产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君合律师事务所

公司办公室

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房终字第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吴震 单位:
1.本案是否适用裁定先予执行。
本案是一起因当事人一方对房屋产权归属认识不明行使处分权而造成侵权的纠纷。原告海南中电公司在一审法院立案后向该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将被告海南中实公司封锁住的泰和园别墅A1栋房屋先予交给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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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6)新民初字第276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海口房终字第2号。
2.案由:房屋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中电物资房地产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邹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潘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上诉人):海南中实企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湘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某,该公司办公室主任。
诉讼代理人(二审):白文英君合律师事务所海南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城飞;审判员:李银秀;代理审判员:黎涛。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向平;审判员:刘海霞;代理审判员:李红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0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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