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启康医疗康复器械有限公司诉汪某公司股东权益案 确认公司股东股权
案由:
公司合并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终字第163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7年03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明 单位:
本案是一起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及被告违反协议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有:如何认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资格?股东可以状告身兼董事长的另一股东吗?原告的请求是否都可以通过本案诉讼解决?
1.本案原告是创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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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1996)虹经初字第53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996)沪二中经终字第1636号。
2.案由:公司股东权益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启康医疗康复器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吴家平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袁顺周上海市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张某,该公司财务科干部。
被告(上诉人):汪某,男,1931年2月17日出生,汉族,上海启康创建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毛雁冰上海市第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明;代理审判员:王浩许雅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萍;代理审判员:潘明华汤征宇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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