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鑫景明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诉厦门国贸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软件买卖合同案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终字第37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及 单位:
本案处理涉及两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一是原告鑫景明公司在与被告国贸地产公司订立软件销售合同时,作为出卖人鑫景明公司对合同标的物是否具有所有权;二是对涉及计算机软件等标的物的买卖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我们试作如下分析。
1.关于第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1)开经初字第877号。
二审调解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厦经终字第370号。
2.案由:软件买卖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厦门市鑫景明计算机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景明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张双志福建厦门大道之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厦门国贸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地产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周某、赖某,国贸地产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瑞华;代理审判员:王及戴卫真。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小兰;代理审判员:郑阿寒何春晓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1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