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原医药总公司经营部诉新乡县医药总公司新特药公司等赔偿案 产品责任
案由:
土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新经终字第1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6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敬慧 单位:
1.本案案由应定为产品责任追偿纠纷。本案案由定为赔偿纠纷不妥。第一,根据《产品质量法》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合格产品造成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用户、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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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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