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不服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行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3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晓萍 单位:
1.审理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审核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客观存在;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否正确。从本案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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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00)越行初字第25号。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绍行终字第8号。
2.案由:不服治安行政处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宋某,男,1949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房产中介所工作。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严洪祥浙江华信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赵梁波浙江鉴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林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冯某、王某,该分局干部。
第三人:冯某1,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绍兴市洞桥小区。
第三人:陈某,女,1966年3月1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绍兴市洞桥小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晓萍;审判员:胡文荣王安洁。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魏丽丽;审判员:钱长龙毕金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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