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等盗窃、安某等徇私枉法案 共同犯罪
案由:
徇私枉法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

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

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1)京铁刑初字第86-1、86-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1月2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浩 单位: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两个:
1.起诉书指控,安某、李某2犯有盗窃罪是否成立
公诉机关指控安某、李某2犯有盗窃罪,基于如下理由:
首先,1999年2月安某、李某2与丁某在乘务室共同预谋由丁某等人在李、安执乘的列车上盗窃,事后由丁...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铁路运输法院(2001)京铁刑初字第86-1、86-2号。
2.案由:盗窃、徇私枉法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张亚林。
被告人:丁某,男,37岁,汉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无业。
被告人:周某,男,37岁,汉族,吉林省德惠市人,无业。
被告人:姜某,男,30岁,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无业;198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梁某,男,33岁,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无业。
被告人:王某,男,32岁,汉族,河北省涿州市人,农民。
被告人:腾某,男,45岁,汉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无业。
被告人:尚某,男,26岁,汉族,河北省涿州市人,农民。
被告人:李某,男,37岁,汉族,黑龙江省依安县人,无业。
辩护人:徐喆卢萱北京市兴航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八名被告人均于2000年12月18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1,男,41岁,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无业,2001年1月12日被逮捕。
辩护人:孟亚军赵运平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安某,男,34岁,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辩护人:刘大军郑桂卿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程某,男,38岁,汉族,出生地山西省太原市,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辩护人:陈爱云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2,男,32岁,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辩护人:张崴北京市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36岁,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辩护人:武振奋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崔某,男,36岁,汉族,山西省太原市人,北京铁路公安局太原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民警。
辩护人:朱赤汇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五名被告人均于2001年1月20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灵军;审判员:崔丽萍;代理审判员:周浩
6.审结时间:2001年11月28日(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