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抢劫案 量刑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刑终字第50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4月1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罗书平 单位:
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规定的最低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可否直接适用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这就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犯罪性质是否是影响量刑的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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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内刑一初字第26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刑终字第506号。
2.案由: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葛伟、凌德宪。
被告人:杨某,男,1966年1月22日出生于四川省资中县,汉族,小学肄业,农民。1998年11月24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7日被逮捕。
辩护人(二审、指定):郑凯、粘渝,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萍;审判员:卓志高;代理审判员:陈德勋。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世一;代理审判员:蒋敏孙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4月19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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