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案由: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夏邑县农业银行曹集营业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2001)夏刑初字第1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9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史学杰 单位:
杨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一案在审理时,关于定性问题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杨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理由是杨某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假存单,帮助他人骗取贷款的事实成立。杨某明知其行为是为他人骗取贷款创造条件,仍予积极实施,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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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2001)夏刑初字第113号。
2.案由:非法出具金融票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杨某,男,1962年10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夏邑县,汉族,大专文化,捕前系夏邑县农业银行曹集营业所出纳员。因本案于1999年11月23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夏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启峰;审判员:彭秋丽刘孝玲
6.审结时间:200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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