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不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注销存量房网上签约信息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

委员会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行终字第36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琪璟 单位: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可诉性和确认违法判决的适用问题。
1.关于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及信息注销的性质和可诉性
“网上签约”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屋交易市场、防止“一房二卖”等现象而设立的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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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行初字第536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行终字第36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注销存量房网上签约信息。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杨某。
委托代理人:赵世海北京中伦文德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住建委),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法定代表人:杨某1,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孟丽娜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1,北京市朝阳区房屋管理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武楠;代理审判员:付光强;人民陪审员:孙敏。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勇;代理审判员:杨旸赵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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