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宇 单位:
本案是食品药品监督、检查行政机关机构整合之后出现的较为典型的行政处罚案件,本案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
一是协查函、回复函的法律效力认定。在行政机关执法办案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需要异地查处违法行为的情况发生,出于行政成本和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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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2014)延行初字第34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凯宏鑫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宏鑫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自永北京李自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北京李自永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延庆食药监局)。
法定代表人:祝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该局药品稽查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暴杰北京奥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欣;代理审判员:杜亿;人民陪审员:刘艳兰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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