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王某1、任某、贺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借资炒股协议的性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2014)丽遂商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9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全保 单位: 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投入股市当中,其中不乏像本案原告一样借资进行炒股的人士。股市有风险,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都有可能产生纠纷。如对借款行为不进行明确约定,类似于本案的协议就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本案中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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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2014)丽遂商初字第2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王旭辉浙江思源昆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1。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朱浩松浙江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任某。
第三人:贺某。
被告任某、第三人贺某共同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夏文中浙江科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遂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法;审判员:杨全保;人民陪审员:郑惠仁
6.审结时间: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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