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市支行诉广州新枫制衣有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案 (金融衍生品交易合约效力及金融机构信息披露义务)
案由:
金融衍生品种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抗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汤琼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国内金融衍生品对于金融衍生品,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版)第二条界定为:衍生产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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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2010)增法民二初字第1173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二终字第360号民事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穗中法审监民抗再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金融衍生品交易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被申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市支行。
负责人:林某。
委托代理人:沙骏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廖某,北京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被申诉人):广州新枫制衣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曾茂华广东沁森律师事务所律师。
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增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永浩;审判员:周平;人民陪审员:汤裕红。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革花;审判员:曾文莉;代理审判员:林晓燕。
再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惠莲;审判员:汤琼林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25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月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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