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诉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地名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
案由:
串通投标不正当竞争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254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缘缘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1.引子
地名和商标的重合是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的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鼓浪屿原来是厦门的一个区,属于县级以上的地名。由于行政区划改革,2003年鼓浪屿区并入思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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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3)思民初字第1254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害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厦门兴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茂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嘉鹏王倩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誉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海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远宏、方正,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东本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本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方远宏、方正。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李缘缘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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