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人为分案处理 数罪并罚限制)
案由: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刑终字第2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东 单位: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行为人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同种数罪但被人为分案公诉,法院该如何处理,能否适用数罪并罚的规定,以及并罚应否进行限制。
1.同种数罪并罚问题
同种数罪,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独立的犯罪属于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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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4)昆刑初字第138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刑终字第296号。
2.案由:非法进行节育手术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叶伟龙。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女,1977年10月5日出生,无业,住江苏省昆山市。2013年12月19日因犯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在押人员。
辩护人:孙书同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海港;人民陪审员:胡明马爱辉。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理华;审判员:张新;代理审判员:张正中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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