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诉宜昌宜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 (劳务派遣过程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责任承担)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24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11月1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冬芹 单位: 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劳务派遣关系是由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形成的一种三方关系,其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基于劳动合同发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基于实际用工发生用工关系。案件中,宜昌市森远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是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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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2013)鄂宜都民初字第0046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24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邓某。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一般授权代理):胡金如,宜都市枝城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一审)(一般授权代理):李爱华湖北启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一般授权代理):薛某。
被告(上诉人):湖北楚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宜都市枝城镇化工路11号。
法定代理人:胡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特别授权代理):王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一般授权代理):宜昌宜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宜昌市西陵一路18号1201室。
法定代表人(一般授权代理):任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一般授权代理):赵军熊徽湖北夷陵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杨潇。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劲松;审判员:张原鹏;代理审判员:王瑞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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