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起诉并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侵权案 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证据
案由: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艳玲

桂蕾

范蕾

代理律师:

钱祥飞

李安

罗有祖

法官解说
完善环境司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通过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让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人赔偿给社会造成的损失,加大其违法生产的成本,弥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不足。同时,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震慑那些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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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昆环保民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云高民一终字第4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环境污染侵权
3、诉讼双方
公益诉讼人(被上诉人)昆明市环境保护局(简称昆明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该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钱祥飞云南众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支持起诉人昆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上诉人)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简称三农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安,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昆明羊甫联合牧业有限公司(简称羊甫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罗有祖,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昆明中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袁学红,审判员马芸,人民审判员张青春。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马艳玲;代理审判员:桂蕾;代理审判员:范蕾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1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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