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某诉欧艾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劳务关系;退休年龄;劳动争议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57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东军

窦江涛

王艳芳

法官解说
本本案事实清楚,原被告双方对案件事实亦无争议,争议焦点在于原告与被告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这涉及到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如何定性的问题。
1.法定退休年龄。
《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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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696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575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孟某。
委托代理人:曹某。
被告(被上诉人):欧艾斯物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靭,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郭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立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东军;代理审判员:窦江涛、王艳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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