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 法条竞合
案由: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2)呈刑初字第219号
审理法官:

邹旋

法官解说
本案要点在诈骗罪、招摇撞骗罪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辨析以及对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行为的处理。首先诈骗罪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属于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罪行范围,而本案中被告人确实以欺骗为手段,取得了两被害人的钱财,同时没有取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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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2)呈刑初字第219号
2、案由: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呈贡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蔡霞。
被告人:李某,男,汉族,1991年4月30日出生,云南省个旧市人,大专文化,居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邹旋。
6、审结时间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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