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人非法拘禁案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辛苦费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2)横刑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梁进

廖世健

蒙日金

代理律师:

黄宏观

秦昌任

韦仁林

法官解说
本案的定性是合议庭讨论的重点问题。根据刘家琛主编的《刑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的相关规定,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索取额外财物,以绑架罪论处。本案中的四被告人在追讨他人债务过程中,被害人为了脱身,主动给付四被告人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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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2)横刑初字第312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非法拘禁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李胜。
被告人高某,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贺州市八步区。因犯盗窃罪于2004年12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5年5月6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2年5月11日被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抓获,次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
辩护人黄宏观,广西任钒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徐某,系被告人高某的妻子。
被告人叶某,男,1968年6月16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汉族,初中文化,居民,住柳州市柳北区。因本案于2012年4月20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抓获,同月23日被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
辩护人秦昌任,广西任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韦某,男,1984年3月15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象州县。因本案于2012年8月16日被象州县公安局抓获,次日被横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
被告人杨某,男,1980年7月29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武宣县。因本案于2012年7月2日被横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横县看守所。
辩护人韦仁林,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梁进;审判员廖世健;代理审判员:蒙日金。
6.审结时间:2013年1月22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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