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蔡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民事 合同无效 分配协议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撤诉
文书字号: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绍民终字第81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章建荣

冯勤伟

李丹丹

代理律师:

周伟锋

蒋剑峰

陈韦羲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拆迁安置引起的、发生在嫡亲兄弟姐妹之间的财产纠纷。被告蔡某利及其母亲黄某珍与被告蔡某一家三口系同一户内人员,户主为蔡某。被告蔡某利作为蔡某的妹妹,虽然结婚成家,但其户口依旧落户在兄长蔡某的户内,并未单独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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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12)绍诸民初字第1740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浙绍民终字第811号裁定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张某,女,198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
原告(上诉人):蔡某飞,女,2003年1月17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
法定代理人:张某,系原告蔡某飞之母。
一审两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周伟锋,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两上诉人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蒋剑峰,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蔡某,男,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
被告(被上诉人):蔡某利,女,1973年10月1日出生,汉族,诸暨市人。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陈韦羲,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魏岩岩。
二审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章建荣;审判员:冯勤伟;代理审判员:李丹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5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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