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诈骗案 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赃物处置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刑二终字第006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胡丽芳

王琤琤

王广田

代理律师:

马旭

法官解说
1.关于构成普通诈骗还是合同诈骗的问题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相比,合同诈骗罪旨在通过对市场交易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以保证市场交易秩序的正常运行和维持国家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故合同诈骗罪被归入扰乱市场秩序罪章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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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2012) 盱刑初字第0134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淮中刑二终字第0063号判决书。
2.案由: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邓某。
辩护人:马旭,淮安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盱眙县区人民法院。
简易程序:审判员:程益文。
二审法院: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胡丽芳;审判员:王琤琤、代理审判员:王广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4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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