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振业家园业主委员会诉玉林市志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民三终字第2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曾家勇

甘安能

余新华

吴昭传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物业管理费用支出的认定及公共维修基金的使用问题。目前,许多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太规范,导致业主对物业管理费用的支出存在许多异议。而如何使用公共维修基金也成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争议较大的问题。
(1)如有证据证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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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2011)民初字第239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玉中民三终字第221号判决书。
(二)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上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玉林市振业家园业主委员会号。
代表人甘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曾家勇,广西纳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甘安能,广西纳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玉林市志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新华,广西桂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吴昭传,广西桂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洪;代理审判员:刘景华;人民陪审员:张致华。
二审法院: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涛;审判员:邱汉荣;代理审判员:甘伟强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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