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为向他人借贷伪造居民身份证案 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伪造 危害结果
案由: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定制购买自己真实信息的假居民身份证行为如何定性
文书字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潘某定制购买自己真实信息的假居民身份证行为如何定性。
1997年修订的《刑法》其中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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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刑初字第66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肖燕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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