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1、李某2诉海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民事 财产赠与协议 协议效力
案由:
离婚后财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民初字第1216号
审理法官:

邱贵良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离婚协议中涉及的房屋赠与能否撤销?对此,有两种意处理见: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之规定,因此,张某可以撤销房屋赠与。另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不应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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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民初字第1216号。
2.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1,男,1969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邛崃市。
原告李某2,男,199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邛崃市临邛镇。
被告海某,女,1974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邛崃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邱贵良。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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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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