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某1诉马某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案 民事 劳务关系 受害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邛崃市临邛镇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民初字第16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万尚康

法官解说
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通常亦称雇佣关系广泛存在于我们日常生活之中,诸如家政服务、建筑劳务领域、农、林、牧、渔作业中的雇工现象等等。司法实践中,由于都涉及对劳动力的使用,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承揽关系这几种法律关系相互容易混淆。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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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2012)邛崃民初字第164号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季某1,男,1976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代理人蒋虎,邛崃市临邛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季某2,男,1968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被告马某,男,1968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邑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邛崃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万尚康。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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