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牡丹江市阳明区东新小区物业管理处与被告于某物业合同纠纷一案 物业服务;供暖;默许
案由:
定作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2)阳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贾宏

法官解说
本案的纠纷应当是物业合同纠纷的一个特例。这是与该小区物业管理处是集供热及物业等服务于一体的企业分不开的, 其不但经市供热办允许给铁岭三村住宅楼的业主提供供热服务,同时还对业主提供物业、二次供水、垃圾清运等服务。原、被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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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2012)阳民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物业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牡丹江市阳明区东新小区物业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钟某
委托代理人:程某
被告:于某
委托代理人:常某
委托代理人: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贾宏
6.审结时间:201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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