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北京盛世大观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田新骅、胡银花公司解散纠纷 公司解散 解散条件 公司僵局 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案由:
公司解散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3732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周涛

周涛

方骏梁

法官解说
本案为公司解散纠纷,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公司在何种情况下可依法解散,此须从法律关于公司解散纠纷的立法目的进行分析。公司解散纠纷系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僵局时提起解散公司申请而引发,其设立的目的在于弱小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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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2)昌民初字第226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3732号民事判决
2、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刘某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盛世大观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周涛北京周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田新骅
委托代理人周涛北京周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被上诉人)胡银花
委托代理人方骏梁,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阚连花;人民陪审员:凌国军赵惠云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巍;代理审判员:黄占山王晴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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