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某贷款诈骗案 贷款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贷款申请人;贷款实际使用人;犯罪数额认定
案由:
贷款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二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邓彬

刘迪

刘冰

代理律师:

黄爱萍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茹某的行为是属于正常的经济纠纷还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以及构成犯罪后基其罪数额的认定问题。
一、茹乐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关于贷款诈骗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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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义马市人民法院 (2013)义刑初字第1号
二审判决书: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二终字第31号
(二)案由
贷款诈骗罪
(三)控辩双方
原审公诉机关义马市人民检察院。
原审被告人茹某(上诉人),男,197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户籍所在地渑池县。因犯敲诈勒索罪,2004年7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05年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2年6月6日被刑事拘留,于2012年7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义马市看守所。
辩护人黄爱萍,河南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
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强 人民陪审员:仝冷梅 人民陪审员:黄海涛
二审法院: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邓彬 代理审判员:刘迪代理审判员:刘冰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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