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某诈骗案 诈骗罪;被害人损失;退赔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245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漆爱君

王健

易大庆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支付信用卡欠款的性质
本案中,被害人被骗后曾因自己的信用卡还款即将到期,找到被害人借款偿还信用卡欠款,被告人支付,被害人打有欠条。关于这笔钱的考量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放在本案中直接作为退赔部分予以考虑;一是按照一般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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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刑初字第1959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刑终字第245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薄某,女,1984年4月23日出生。
辩护人:刘文元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欢;人民陪审员:蔡春英宋志勇。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漆爱君;审判员:王健;代理审判员:易大庆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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