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储蓄存款合同 银行 安全保障义务 过错责任
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56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申小琦

钟仁辉

王国才

代理律师:

阚文颖

马立文

延丽

法官解说
从2011年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储蓄存款合同纠纷9件,其中一审1件,二审8件,储户起诉银行案件多集中在储蓄卡上的金额被人转走,借记卡、信用卡被人恶意盗刷等情形。这类纠纷,社会影响大,案件处理不当,不仅损害储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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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2)朝民初字第1770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二中民终字第05613号判决书。
2.案由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邓某,男,1960年2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索福达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阚文颖,北京市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望路支行,营业场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3号蓝堡北区写字楼101、102、103号。
负责人李某1,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马立文,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延丽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玲,代理审判员:李伊雯、王凛。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申小琦;审判员:钟仁辉;代理审判员王国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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