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某、王某某诉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 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侵权行为地认定
案由:
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裁定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169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肖逸思

吴湛

彭湛

代理律师:

韩铁成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1、如何确定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的侵权行为地;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的"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
展开

(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
一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立民初第33号裁定书
二审裁定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立民终字第1169号裁定书
2、案由
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
3、诉讼双方
起诉人:孙某某、王某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韩铁成,广东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起诉人:湖南德邦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谷宜,审判员刘燕明,审判员屈卫东。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逸思,代理审判员吴湛,代理审判员彭湛。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5月16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6月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