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干某等股权转让案 隐名股东 出资 意思表示 第三人利益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66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跃新

顾振阳

王廷芳

吴健

徐某

陆某

张某

胡某

赵某

唐某

法官解说
本案的股权转让纠纷涉及如何确认隐名股东的问题。在股权转让纠纷中,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因股东资格等发生争议的情况并不罕见,如何确认隐名股东的地位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在公司运作中,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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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3)南商初字第43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商终字第665号判决书。
(二)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吴某。
委托代理人:王跃新、顾振阳,均系江苏法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干某。
被告(上诉人):徐某。
被告(上诉人):陆某。
被告(上诉人):张某。
被告(上诉人):胡某。
被告(上诉人):赵某。
被告(上诉人):唐某。
委托代理人:王廷芳、吴健(受徐某、陆某、张某、胡某、赵某、唐某共同授权委托),均系江苏漫修(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利丹;代理审判员:尤祺;人民陪审员:徐健。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云彪;审判员:王立新;代理审判员:胡伟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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