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与被告朱某抵押合同纠纷案 民事 抵押 生效
案由:
抵押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贵德县人民法院(2014)贵民初字第6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徐维斌

李启苹

扎西卓玛

代理律师:

马克耀

李晓宁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本案中,被告朱某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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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贵德县人民法院(2014)贵民初字第67号判决书、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南民一终字第53号判决书
2、案由:抵押合同纠纷
3、当事人:原告郑某,男,1966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住贵德县。
委托代理人马克耀,青海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朱某,男,1981年9月3日生,藏族,贵德县兽医站职工,住贵德县。
委托代理人李晓宁,青海普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贵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维斌、审判员:李启苹、人民陪审员:扎西卓玛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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