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盛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案 保险合同 保险价值 船舶价值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海终字第8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健芳

郑恩亮

储宁玉

代理律师:

万仁善

史全佩

魏晶晶

法官解说
近年来我院受理多起投保人未填写保险价值进而因船舶价值下跌出现保险金额大大超出船舶价值的所谓"超额保险"的现象。本案透过表象认定保险价值当以保险责任开始时为准,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对于督促保险人审慎核实保险价值、规范船舶保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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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宁波海事法院(2013)甬海法商初字第563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浙海终字第82号判决书。
2.案由:海上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香港东盛航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伟元,该公司董事。
委托代理人:万仁善,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负责人:曹阳,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史全佩,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晶晶,国浩律师(宁波)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明;代理审判员:李贤达、单亚娟。
二审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健芳;代理审判员:郑恩亮储宁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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