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诉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工商行政登记案 注销登记;清算报告;虚假材料;审慎义务
案由:
行政登记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3)甬镇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近几年,由于公司清算股东责任纠纷而引起的工商注销登记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趋势,本案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例,本案主要存在以下争议焦点。
1. 工商部门作出的企业注销登记行为性质
一种观点认为,企业注销登记行为并非行政许可,而应属于...
展开

(一) 首部

1.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2013)甬镇行初字第2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工商行政登记
3.诉讼各方
原告金某。
被告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镇海分局。
第三人宁波民和担保有限公司、林祖培、方安定、白素平、李维娜、金天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广学;审判员:陈新良,人民陪审员:许建永。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俞朝凤;审判员:陆玉珍,秦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