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解法理:
证据共同犯罪自首名誉权抗诉破产受案范围传来证据的运用保证期间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共同犯罪故意传真件的证据效力“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 犯罪中止共犯口供的证据效力公证机关未亮明身份取证所获证据的效力公民名誉权与新闻自由共同犯罪中实行过限的认定共同犯罪的附带民事赔偿公安机关丢失迁移证等材料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上级行政机关的批复是否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现场待捕”型自首的认定“复印件”的证据效力债务人破产 保证人 保证范围余罪自首共同犯罪中的实行过限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二审抗诉主体身份证据侵犯姓名权举证责任上诉主客观相一致主体身份主犯二审程序代理侵犯名誉权从犯假想防卫事先通谋再审犯罪中止冤狱赔偿实行过限债务人破产中的保证责任问题再审中的“新的证据”问题军地互涉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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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4)杭西知民初字第322号民事判决书/ 2014-09-01

法官解说: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打击网络售假行为,天猫商城采用神秘购买方式抽检在其交易平台上所售商品的真伪,并对售假商户作出退出天猫商城、扣划保证金的处理。天猫商城在神秘购买时系以第三方名义及收货地址向商户购买商品,第三方收到快递包裹后再交由天猫商城拆封、贴编号,送交至品牌权利人指定的检测机构鉴定。本案是因天猫商城神秘购买并处罚售假商户而引发的诸多纠纷中的一起,具有典型意义。本案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 1.品牌权利人的诉讼地位 在此类案件中,由于天猫商城系以品牌权利人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来认定商品真伪,因此原告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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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4)足法民异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8

法官解说: 该案裁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该案在起诉时,原告第一项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原告与福康公司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经法院释明,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但在合议庭合议时,对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本案审理范畴仍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法院应当对原告与福康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实质审查,并认定合同合法、有效。理由为:原告的此项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原告与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属于确权之诉,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是本案审理的前提和基础,法院应当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审查并对合同效力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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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2014)鄂当阳刑初字第167号/ 2014-08-27

法官解说: 缓刑广泛适用于罪刑轻微的罪犯,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已为绝大多数国家刑事法律所采用。我国的缓刑制度自执行以来,在犯罪分子的改造和教育上,的确发挥了一定作用,然而司法实践中问题依然颇多。 1.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 尽管颁布后,我国缓刑制度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对于审判实务中的诸多缓刑适用问题,并没有明确给出解决方法,比如数罪并罚能否适用缓刑。本案在审理阶段和审结后一直存在以下焦点问题:行为人岳某犯有故意毁坏财物罪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能否对其适用缓刑?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能适用缓刑。因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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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民初字第6830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7

法官解说: 电子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带动新型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使得所有的银行服务都可以通过拨打电话、手机上网等途径实现支付、转账、存款、基金/股票/黄金投资、消费等。技术快速发展,而现行立法相对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使得储户、银行、商户三方之间的利益纠纷呈现增长趋势,同时,现实发展也对银行的监管系统提出更高的要求。法院解决好三方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1.储户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存款合同关系 储户与银行之间成立储蓄合同关系,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属于银行,在存款人需要自其银行账户提取金钱时,银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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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4)三中少刑初字第215号/ 2014-08-25

法官解说: 多份尸检鉴定意见存在争议,应如何审查与判断? 鉴定结论一直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往往被赋予较大的证明价值。但是鉴定结论也会出错,如果过于信任鉴定结论,忽视对该类证据的审查,有可能直接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正后将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正式修改为“鉴定意见”,这表明了鉴定意见的性质只是证据的一种,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判断。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控辩双方可以聘请专家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明确了应当出庭作证的鉴定人范围及不出庭的法律后果,这有助于法官对鉴定意见的证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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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4)丰民初字第9603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2

法官解说: 1.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意志代表的认定 职工大会确定的厂长(经理)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系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公司意志代表。具体而言: (1)当工商登记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与职工大会确定的法定代表人不相一致时,集体企业的公司意志代表应以职工大会选举为准。根据的规定,集体企业可以取得法人资格,以法人身份开展民商事活动,参加民商事诉讼。同时,结合及,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诉讼。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其意志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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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行初字第261号行政判决书/ 2014-08-22

法官解说: 本案在处理上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办事处的备案是一种告知,不具有行政审批的性质。本案中,因小区议事规则已就弃权票权数作出了约定,且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所以办事处应该径行予以备案,不应该再进行审查。 第二种意见认为:办事处的备案虽不是行政审批,但是办事处仍应履行相应的适度审查职责,对于明显违法的备案事项不应予以备案。在本案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就弃权票所作出的约定,与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参加业主大会人数的规定明显不符,导致选举程序存有明显瑕疵,所以应该不予备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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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2014)穗从法民一撤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1

法官解说: 本案是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应当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否则不被支持。案件审理期间,就殷某继承份额是否需要查明问题,有不同意见。但笔者认为,被继承人继承份额具体是多少以及如何继承,涉及殷某公证遗嘱的有效性审查问题,不宜一并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解决,应该在此前中止诉讼的殷某继承案件中处理。无论涉案楼房产权性质为邝某1、邝某3、邝某4、邝某5、邝某6等人主张的是其5人与殷某的共同共有财产,还是殷某公证遗嘱所称为其与被告邝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均涉及对殷某财产份额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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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2)海民初字第20880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0

法官解说: 北京大学诉邹某名誉权纠纷案曾在网络上被称为“北大淫棍门事件”,是一起司法公开大背景下国内外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涉网络民事案件。2015年年初,该案入选《人民法院报》公布的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案件”,该案舆论引导工作还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2014年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全国法院网络宣传优秀策划”。 因本案原、被告均具有较高的国内外知名度,而且涉及北京大学在本案中是否有适格原告资格、微博社交平台中言论的边界等舆论关注及法律争议焦点,所以,本案所确立的裁判规则对当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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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720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20

法官解说: 双方诉辩意见和案件事实中涉及多个法律问题,笔者分别论述如下: 第一,关于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认定问题。 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规定:“当事人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等过程中订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后才生效的,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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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初字第23745号民事裁定书/ 2014-08-20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当事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过程中存在违法或者过错行为,导致司法鉴定结论错误,是否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就此问题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其依据是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该观点认为,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鉴定机构的违法或者过错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主张鉴定机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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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3)朝民初字第29603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19

法官解说: 1.伪卡交易的认定问题 伪卡交易的认定,是发卡行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通常也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关于伪卡交易的范围,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伪卡交易民事案件座谈会纪要》中对此进行了四项列举,并以“其他能够证明伪卡交易的情形”为兜底条款。其中,“涉案银行卡账户短时间内在异地交易,有证据证明或依据常理推断持卡人未在该时该地交易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经验法则,结合交易行为地与持卡人所处的距离、交易时间和报案时间、持卡人身份、持卡人的陈述情况,综合考虑后对伪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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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4)穗越法执异字第574-1号执行裁定书/ 2014-08-19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执行程序中的参与分配制度与企业法人破产制度之间的关系。参与分配制度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所有债权的,向执行法院申请,使债权平均受偿的制度。参与分配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以系列司法解释建立的制度,体现了执行中的多数债权平等而不是个别债权优先原则。破产是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法院强制对其全部财产清算分配、公平清偿债权人,或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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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初字第873号/ 2014-08-18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三个方面的争议焦点: 1.童某作为衡阳市委书记,应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虽然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级党委是一级国家机关,但从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看,党委实际承担着一定的管理国家的职能,地方各级党委在地方事务中同样承担着一定的领导职能,因此从职权看,党委可以被视作是一级国家机关,市委书记作为一级党委的领导,自然也就能被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003年明确指出:“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司法实践中也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童某作为中共衡阳市委书记,属于在乡镇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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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4)海民(商)初字第17310号民事判决书/ 2014-08-18

法官解说: 电子交易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交易合同是电子化的买卖合同,即在网络条件下,出卖人和买受人之间通过数据电文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买卖交易关系的协议。以电子交易方式进行的商品买卖,具有特定方式和严格的交易规则,需要网络上的双方当事人通过必要的审核、确认程序签约和进行商品交易。本案例即属于商业机构与用户之间以电子交易合同形式达成的买卖关系,即“B to C”交易模式。 电子交易合同改变了人们的交易方式。与传统的合同形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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