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乌鲁木齐佳园有限责任公司诉李某等股权案
案由:
侵占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民终字第3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2年04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曹娟 单位:
1.本案的性质及举证的顺序
本案的性质为确权之诉。被告李某、马某等8人在本案中以佳园公司股东的名义对外行使权利,而原告则认为被告无权以股东名义行使权利,以被告行为构成侵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权。故是否构成侵权不是本案的焦点,...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01)沙民初字第3768号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乌中民终字第331号
2.案由:股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贺某,男,汉族,1963年3月12日出生,乌鲁木齐佳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凯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被上诉人):乌鲁木齐佳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佳园公司)
委托代理人:王凯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汉族,1959年10月31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马某,男,汉族,1969年1月10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刘某,男,汉族,1974年6月14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刘某1,女,汉族,1972年6月11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梁某,男,汉族,1936年12月21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张某,女,汉族,1970年6月17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周某,女,汉族,1971年9月16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马某1,男,回族,1976年2月7日出生
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阮浩文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蒲梦兵;审判员:吕晓龙;代理审判员:曹娟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昕;审判员:鲍文林;代理审判员:郭莉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2年4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