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县不老屯镇黄土坎村经济合作社诉郑某等农业承包合同案
案由:
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不老屯镇黄土坎村

文书字号: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3)密民初字第01601号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1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圣飞 单位: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这是一个典型的涉农案例,本案争议的实质是合同的履行方式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原告认为二被告在机动地内种植树木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故应该将树木清除,恢复土地的原貌;二被告则认为,由于在签订合同时未约定不得种植树木,并为了响...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2003)密民初字第01601号。
2.案由:农业承包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密云县不老屯镇黄土坎村经济合作社。
负责人:陈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宋某,不老屯镇黄土坎村主任。
被告:郑某,男,46岁,汉族,农民,住密云县。
被告:郑某1,男,64岁,汉族,农民,住密云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朱光文。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