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不服厦门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复议案
案由:
行政复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行终字第3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林琼弘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系对加处罚款是否应该缴交发生纠纷,主要探讨如下问题:
1.加处罚款是否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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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4)思行初字第11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厦行终字第31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复议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陈某,女,1959年12月26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1971年10月5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李某,男,1958年11月1日出生。
被告(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住所地:厦门市。
法定代表人:邵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叶某,该局法制处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辉东;审判员:林伟斌王宇凡。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锦清;审判员:林琼弘;代理审判员:孙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5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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