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吴江市人民政府农村房屋行政登记案
案由:
房屋登记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05)吴行初字第00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7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沈黎红 单位: 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农村房产登记纠纷。多年前第三人借原告的名义违规通过审批取得农村宅基地建房,后因规划的变更,农村宅基地变为国有土地,土地大大增值,因而导致了今日的诉争。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有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值得研究。
1.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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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2005)吴行初字第0008号。
2.案由:不服农村房屋行政登记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潘某,男,42岁,汉族,江苏省金坛县人。
委托代理人:徐亚军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冯海天江苏大名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江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吴江市松陵镇县府街。
法定代表人:徐某,市长。
委托代理人:何丹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温文治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何某,男,47岁,汉族,四川省西充县人。
委托代理人:柳建平,吴江市江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文弢;审判员:朱伟忠沈黎红
6.审结时间:200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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