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某诉龙岩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行终字第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丁斌 单位: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争议实际涉及的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系问题,由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是两种功能、形式和性质均不同的法律制裁方法,法律区分违法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界点是情节的轻重,一般规定情节轻微的适用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已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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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2004)龙新行初字第2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岩行终字第8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赖某,男,1969年1月9日出生,农民。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林秀榕福建永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龙岩市地方税务局,所在地:龙岩市新罗区西安南路。
法定代表人:吴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其炳福建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兰权昌,龙岩市地方税务局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意文;审判员:朱龙富黄静。
二审法院: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伟光;审判员:丁斌丁建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3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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