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江某、张某、杨某诉北京山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案 施惠行为与合同行为
案由:
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内蒙古满洲里华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

满洲里铁路换装作业所

北京回民小学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254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3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何青叶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市场逐渐繁荣后,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房地产开发商为前来咨询房地产项目的购房人(处于看房阶段)提供免费的看房班车后,购房人在乘坐看房班车时发生事故,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能否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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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5)朝民初字第2542号。
2.案由: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兼江某、张某委托代理人,杨某法定代理人),男,蒙古族,内蒙古满洲里华洋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厚祥玉(兼江某、张某、杨某委托代理人),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某,女,汉族,无业。
原告:张某,男,汉族,满洲里铁路换装作业所退休工人。
原告:杨某,女,蒙古族,北京回民小学学生。
被告:北京山林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县太师屯镇永安街8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某1,女,汉族,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戴某,男,汉族,该公司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李全胜
6.审结时间: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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