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运输毒品案
案由:
物制品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终字第148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8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晏晖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携带枪支、弹药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应当以运输毒品罪一罪定罪还是以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两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犯罪构成原理,也确有商榷的理由和必要,因为这有利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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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昆刑三初字第7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05)云高刑终字第1481号裁定书。
2.案由:运输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贺生亮。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41岁,汉族,云南省呈贡县人。2004年7月4日因本案被捕。
一、二审辩护人:马军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
罗涛,云南律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虎某,男,26岁,回族,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2004年7月4日因本案被捕。
一审辩护人:尹煜云南欣晨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晖;代理审判员:钱小国张国诗。
二审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牛凯;代理审判员:马丽华史丽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6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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