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百辉食品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合口味食品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案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9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祝建军 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之诉。本案原告提供了国家专利局授予其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图片,同时原告也提供了被控侵权产品,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故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91号。
2.案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百辉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富安工业区工业大道安业路2号。
法定代表人:潘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潘某1,该公司员工。
委托代理人:熊某,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合口味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区太子路振兴工业大厦B座1楼。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洪霞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明水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春辉;代理审判员:祝建军吴鹏程
6.审结时间:2005年11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