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黄某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答复案
案由:
公安行政管理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行终字第4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1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广钧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1.本案法院能否受理及定性
引起本案诉讼的起因,是由于原告认为其拥有两处宅基地房屋并分别领取《房屋所有权证》,被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不按规定标准重新安排两处各120平方米的宅基地给其自建房屋不公平、不合理,因此到被告处进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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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06)南法行初字第8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穗中法行终字第401号。
2.案由:不服土地行政答复。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原告(上诉人):黄某,女,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光明路。
法定代表人:陈某1,镇长。
第三人: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港前达道1号。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广钧;审判员:郑伟军、陈奕衡。
二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侯建文;审判员:詹琼芳;代理审判员:郭小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6年6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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